关于举办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化局:
根据省文化厅[2007]1号文件和市文化局[2007]19号文件精神,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使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顺利如期、高质量的完成,市文化局决定在全市举办“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1、传达省文化厅副厅长刘文艳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暨培训班上的讲话。
2、通报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情况。
3、传达省文化厅[2007]1号文件,、《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市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4、讲课
①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③哪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普查与保护的范围。
④普查工作的目的、性质和意义。
⑤普查的步骤与方法。
⑥普查中应注意的事项。
⑦专家答疑。
5、领导讲话
二、培训方法
全市分片进行培训:盖州市、鲅鱼圈区一期(地点设在盖州);大石桥市一期;市内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一期(地点设在市艺术馆)。
各市(县)区各司其责,负责组织本地的培训班,市群众艺术馆人员负责讲课。
三、参加培训人员
全市46个乡镇、14个街道办事处文化站长;市、县、区文化局主抓业务的领导;各文化馆主抓业务的领导和普查员(即专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人员)。
四、具体时间安排
盖州市5月28日;大石桥市5月29日;市内5月30日。
二00七年五月十八日